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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巡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巡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

目前,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以及本科教学督导员组成考风考纪巡视组,巡视重点是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是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请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规范监考流程

1.请务必按照要求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请佩戴监考证监考。

2.进入考场后组织学生有序入座,清理考场,要求学生清理干净课桌及周围的资料,并强调开考后再发现有书本等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3.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再次提醒考生将带入的手机关机放到教室前面,并强调一旦开考发现有手机的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4.请对照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核实考生身份证或学生证,2014、2015级学生的学生证与校园卡一体,其他年级学生不能持校园卡考试。

5.开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强调考试纪律。

6.监考过程中请不要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比如看书、看手机、说话等,更不要在考场外说话。对有作弊意图的学生及时提出警告,防患于未然。

二、请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1.请携带有效证件,提前至少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根据监考教师的要求,按照座次坐好。有效证件指身份证或学生证,2014、2015级学生的学生证与校园卡一体,其他年级学生不能持校园卡参加考试。

2.不能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等资料进入考场,坐好后清理课桌及周围的资料,考试开始一旦发现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3.杜绝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务必将带入的手机关机放到教室前面,开考后一旦发现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三、其他

1.请各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考试管理力度,召开学院考务会,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监考守则》,严肃监考制度,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避免违纪事故发生。

2.请各学院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考场规则》等,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强调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预防出现考试违规违纪现象。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能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3.学校考试巡视组将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巡视组检查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监考教师本人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作弊事实清楚的学生,由学生处和学院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4.加强考试过程监督,欢迎老师和学生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反映问题要属实,具体到考试时间和考场(比如*月*日*教室**课程考试)。

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与学校齐抓共管。请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努力建设学校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

 

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2780378(质量管理科),2781326(考务科);邮箱:jwc@sdu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电话:2780619(学生管理科);邮箱:sdlgdxxsc@126.com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