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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

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学生范围

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1号)要求,截止到2017930日,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违纪处分满一年且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解除处分的程序

    1、学院将准确掌握在校学生因违纪受处分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学生讲解新规定,确保学生明晰政策、条件和流程。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受处分学生要深刻反思违纪行为,认真剖析违纪原因,详细汇报改正措施及处分后的现实表现。解除处分申请需手写,不少于2000字。申请截止时间10月24日下午5点之前。

3、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申请,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正反面打印,表格中的个人信息及“本人申请”栏目需本人亲笔书写,班级意见要填写规范,所有签名的地方均为手签,不能盖章或打印。

4、辅导员牵头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并组织开展班级评议。辅导员担任组长,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表决,同意解除处分的成员需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方可上报学院。相关班级评议工作最晚10月27日完成。

5、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建议。113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上报学校学生处。

6、学校研究下发解除处分决定。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xls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等规章制度的通知.pdf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