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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更好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调动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特拟定本条例:

  

一、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为更好地进行学生会日常工作,及时传达相关工作的安排,特制订学生会例会制度。

  

2、学生会例会时间为每周四下午两点半,地点为会议室。

  

3、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副部长必须于会前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会议开始前由秘书处做好到会人员记录。

  

4、各部部长及副部长需另行制定各自部门内例会召开时间,其相关奖惩条例不可与本条例相关细则抵触。

  

(二)值班制度:

  

1、为更好地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更加及时的配合团总支老师工作,特制定学生会成员值班制度。

  

2、值班时间以值班表为据,地点为学院团总支。

  

3、由秘书处在学生会人员名单确定后拟定轮流值班表,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请假制度:

  

(一)例会请假

  

1、参加例会者应准时出席。

  

2、请假者须在例会前一天向自律部部长递呈书面请假报告,并经过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3、每学期每人至多可请假3次,超出范围后按缺席处理。

  

4、临时会议可参照例会执行。

  

5、请假需有正当理由,如发现伪造事实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6、书面请假报告及请假人员名单记录由秘书处整理保存。

  

(二)值班请假

  

1、安排到值班的同学须准时到达值班室,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记录,不记录者按照旷班处理。

  

2、请假者须做好其他值班人员的协调工作,并将书面请假书交团总支老师,经同意方可离开。

  

3、每学期每人至多可请假3次,超出范围后按照旷班处理。

  

4、请假需有正当理由,如发现伪造事实者按无故旷班处理。

  

5、书面请假报告及请假人员名单记录由秘书处整理保存。

  

(三)活动请假

  

1、凡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会成员应积极组织,主动参加。

  

2、请假者须提前向活动负责人书面请假并经团总支老师批准后方可生效。

  

3、每学期每人至多可请假3次,超出范围后按未到处理。

  

4、请假需有正当理由,如发现伪造事实者按未到处理。

  

5、各活动负责人需保管好书面请假报告,并做好请假人员名单记录,活动结束后交秘书处保存。

  

三、奖惩制度

  

(一)例会奖惩

  

1、与会人员未准时出席者在综合测评时扣0.1分,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处理。

  

2、无故缺席一次者在每学期末综合测评时扣0.2分。

  

3、无故缺席三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4、在综合测评中无缺席记录者可在原有加分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额外加分奖励(加分范围0.1~0.3)。

  

5、临时会议可参照例会执行。

  

6、出席情况由秘书处记录整理。

  

(二)值班奖惩

  

1、值班人员未准时值班者在综合测评时扣0.1分,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处理。

  

2、无故旷班一次者在每学期末综合测评时扣0.2分。

  

3、无故旷班三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4、在综合测评中无旷班记录者可在原有加分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额外加分奖励(加分范围0.1~0.3)。

  

5、值班情况由秘书处记录整理。

  

(二)活动奖惩

  

1、未准时出席者在综合测评时扣0.1分,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处理。

  

2、无故缺席一次者在每学期末综合测评时扣0.2分。

  

3、无故缺席三次者全院通报批评并按自动离职处理。

  

4、在综合测评中无缺席记录者在原有加分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额外加分奖励(加分范围0.1~0.3)。

  

5、活动出席情况由秘书处记录整理。

  

四、执行制度:

  

1、学生会成员应认真贯彻上级安排,积极配合团总支和上级领导的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与其他成员通力协作、团结互助、相互关爱以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2、安排工作后不能按时完成以致造成一定损失者每次扣0.2分。

  

3、工作不认真且不听劝导者将予以留职查看一个月,并扣除0.2分.

  

4、在工作过程中无故生事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0.2分。

  

5、学生会成员若出现徇私舞弊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学生干部的加分,综合考评扣2分,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6、工作时表现积极、态度认真并对工作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者酌情加分(加分范围0.1~0.3)。

  

6、工作执行情况由秘书处纪录整理。

  

五、任期制度:

  

1、学生会所有成员正常任期为一年。

  

2、学生会所有部门人员都非终身制,若在部门中有突出表现者经主席团调查商讨,报团总支老师同意后酌情上调。

  

3、在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出现无责任心且造成重大失误者经主席团调查商讨,报团总支老师同意后给予开除处理。

  

六、本条例最终解释权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