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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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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函【2017】75号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以及本科教学督导员组成考试纪律巡视组,巡视重点是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是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教师注意事项

1.请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佩戴监考证监考。

2.请务必注意不要走错考场,尤其是东、西校区要区分清楚。

3.进入考场后组织学生有序入座,清理考场,要求学生清理干净课桌及周围的资料。

4.开考前认真核实考生有效证件,2014级以后学生的学生证与校园卡一体,其他年级学生不能持校园卡考试。

5.宣读《考场规则》,再次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再次提醒考生将带入的手机关机放到教室前面。

6.严格规范监考过程,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比如看书、看手机、说话等。

7.专业课考试由本学院教学科统一安排,请务必组织安排好考试各个环节。

二、学生注意事项

1.请提前至少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携带有效证件入场。2014级以后学生的学生证与校园卡一体,其他年级学生不能持校园卡参加考试。

2.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等资料进入考场,坐好后清理课桌及周围的资料,考试开始一旦发现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3.请勿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后一旦被发现身上或课桌内有手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三、其他

1.请各学院加大考试管理力度,召开学院考务会,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考务工作的若干规》和《监考守则》,对监考教师上岗前进行再培训,明确监考职责与义务,避免教学事故发生。

2.请各学院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考场规则》等,对学生进行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的宣传教育。强调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预防出现考试违规违纪现象。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能力,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3.学校考试巡视组将通过现场巡视、调取监控录像等形式,加大考试巡视力度,对未严格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巡视组检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给予监考教师本人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作弊事实清楚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4.加强考试过程监督,欢迎广大教师和学生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反映问题要属实,具体到考试时间和考场(比如***教室**课程考试)。

  

联系方式:

教务处:电话:2780378(质量管理科),2781326(考务科);邮箱:jwc@sdu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联系电话:2780619(学生管理科);邮箱:sdlgdxxsc@126.com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201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