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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通知

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各班级: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2016级、2017级、2018各班班长将《贷款受理证明》收齐,830日前交至12号教学楼548办公室,并附所交《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电子版(附件1)给辅导员,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2019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于9月5日由各班班长收齐上交。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如实填写学生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以及学生本人学号(如:欠学费和住宿费共计xxx元,学号xxx)。

二、《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三、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四、个别外省籍贷款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学院核实学生相关信息无误后,学生可以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xx班级《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xlsx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9年8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