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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全院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学院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及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鲁理工大党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提高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院党委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中共党员的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集体学习时,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完善学习制度等。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学院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班子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院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学院党务秘书负责准备学习材料、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科技创新等的重要论述,结合学院实际思考落实举措,实现逻辑贯通、上下一致,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理论和制度文件。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十一)学校的重要文件、政策和领导讲话。

    (十二)上级单位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强化交流研讨和思想碰撞,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线上线下学习平台开展自主学习。要把个人自学与“学习日”活动、党课学习培训等结合起来,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指导推动工作。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结合起来,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努力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院党员师生大兴学习之风。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为分管党支部或联系系室干部师生作1次辅导报告或党课。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且每年不少于10次。支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一般在校内、淄博市内举行集体学习,不得到风景名胜区举行。

第五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每年年初,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党委学习计划,结合学院重点工作,做好本年度理论学习部署协调,明确学习重点和学习内容。

学院党委应将学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设置一定自选学习内容。学院党委理论学习计划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每次集体学习前,应对学习内容、学习形式、时间地点及活动议程(自学、领学、交流研讨)等有关事宜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参加集体学习要履行签到考勤手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公务安排的,要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由党务秘书统计备案。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成员,由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召集,集中进行补学并做好补学笔记。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每年在学校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汇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学院党委每年12月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精心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着力提高学习效果,认真接受学校党委调研督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