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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部团总支指导下的,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学生组织体系的最高机构,其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综合发展。
  2、 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以“爱国、爱党、爱校、爱同学”为根本准则;以与同学生活紧密联系为基本方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学生会的工作原则。
  3、 学生会在新学期开始制定工作计划,于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实行例会制度。随时调整工作方向及进度。各部根据计划在部长领导下开展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其他各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一)院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新闻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自律部、生活部、素质拓展部、勤工助学部、心理健康部等机构。

  (二)部正、副部长负责各部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副部长接受所属部部长领导,配合部长工作,对本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可代行部长职权。

  (三)学生会干事由学院公开招聘,属学生干部。干事应主动团结在部长周围,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完成各部长分配的工作,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对优秀干事可延长任期。

  (四)对于不能胜任学生会工作学生干部,可经学生会代表大会决定免职。

  (五)学生会自身工作应有计划进行,各部应提前一周将工作计划上报主席团,由主席团决定是否举办,主席团应在三天内作答复。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取得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应做到: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尊重师长,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自觉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五)学生会的干部除积极履行会员义务之外,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做到思想上进、学习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第三条:学生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和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通过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会员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六)遵守本会章程、附则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义务。

  (七)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八)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学生会的声誉的义务。

  第四条 社团

  1、学生社团是同学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学生社团由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和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协助,社团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全院学生工作,同时搞好本社团的工作。

  第五条 定期总结学生会工作,评选社会工作优秀奖,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对积极参加、支持学生会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会员,可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院学生会,院学生会有权要求修改、提出修改方案,但必须报院团总支审议批准。

  

第四章:附则

  

  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