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规范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密切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青年学生中的政治核心。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一)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也可探索按社区或公寓等其他形式设置。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党支部。为了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可根据情况由党员教师、党员干部与学生党员共同组建学生党支部。凡有条件的应积极推进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可以下设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
(二)党支部的建立由所在党总支(党委)研究决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所在党总支审批,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四)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学生专(兼)职辅导员担任,具备条件的可由政治素质好的教师党员或学生党员担任。
二、学生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广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努力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广大同学,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可通过理论学习小组等方式开展多种活动,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激励先进,对后进党员制定出帮助措施。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四)密切联系广大学生,经常主动的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和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带动、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主持做好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3、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自身建设,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
4、了解掌握党员和广大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是支部书记的助手,积极协助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委员会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
2、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负责联系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3、协助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
4、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督促各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建议。
5、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办理党员登记、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6、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提出党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党员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活跃学生文化生活。
4、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四)纪律委员的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员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负责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的情况,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4、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五)党小组长的职责
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推选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主要职责是: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
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纪律。
4、组织党员做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
5、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情况。
6、按时收缴党费。
四、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1、组织生活是党内教育的主要渠道和基本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活动、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发展会及转正会、党课、党员社会实践及其它形式的教育活动。
2、要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要着力提高会议型组织生活的教育实效,同时也要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活动,如党员社会实践、参观学习、访问调研及党员公益服务活动等,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3、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结合形势发展和中心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党课学习,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党支部每学期安排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规定和我校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对照检查,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增进党内团结,提高党的战斗力。
4、组织生活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召集,一般每两周一次。每学期初,各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支部实际情况规划本学期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应预先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作好准备。每次会议或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有考勤、有完整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学生党支部的学习制度,是指党支部组织学生党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活动,提高学生党员思想理论水平的制度。
2、党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学生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其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围绕国际形势、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和学校发展、学生生活、学习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提高认识。此外,对同学关注的热点问题,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党内学习的基本形式一是自学,二是辅导,三是实践。学生党员应主动自学马克思主义著作及党的重要文献,党支部应为党员理论学习创造良好条件,可通过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形式搞好学习辅导。要加强实践教育,让学生党员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加强对社会的了解,提高思想认识。
4、各学生党支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支部理论学习的实际,每半年对党内学习列出计划,精心组织,形式灵活,突出实效。学生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交思想小结。党支部要定期把党内学习的成果通过合适的方式在学生中公开,以促进党内学习活动的开展,扩大党支部在同学中的影响。
(三)组织发展制度
1、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
2、在发展工作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除了听取班级、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外,要按照《中共山东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要严格发展党员条件,坚持以下标准:未列入发展计划者不予发展;政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发展;学习成绩达不到中等以上或近一年内出现不及格者不予发展;没有参加党校培训者不予发展;团员没有被团组织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者不予发展;群众评议不好者不予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者不予发展;有作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不予发展。
4、规范支部大会程序,在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要重点考察入党动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不能走过场,支部的考察报告、介绍人的意见、支部决议都必须认真、规范。
5、坚持公示制,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开发展计划,公开发展结果。如果师生对党员发展提出异议,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制度,是党支部依据党员标准和我校学生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对学生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价和考核,并根据评议结果奖优罚劣的制度。
2、党支部要结合“争先创优”活动和党员教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要求进行。
(五)争先创优制度
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开展党内争先创优活动,建立竞争机制,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形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生动局面。
2、党支部每年制定争先创优计划。制定计划时,要联系工作实际,围绕学生成长成才,明确争创主题,注重实际效果,调动广大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党支部每年对争先创优活动进行总结,注意总结新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和表彰。
(六)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党员应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联系和服务同学;学生党员应经常了解周围同学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对带有倾向性和突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学生正式党员应主动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
2、每学期初,党支部要专门讨论研究一次班级学生思想状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帮助团支部开展工作。
(七)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要坚持每月向党总支(党委)汇报工作和党员思想情况,党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2、党支部对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和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3、党员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教育和监督。
五、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的重大决定事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支部一旦作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
(二)支部工作必须按学期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经过支委会讨论,上报党总支(党委)备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三)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分工明确,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配合。支部书记抓全面,并搞好协调工作。
(四)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要先在支委会上讨论,在支委会意见基本一致时,再到支部大会上讨论,以保证大会的严肃性,使大会顺利进行。
(五)严格各项工作要求和程序。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党费收缴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六)支部工作的重点要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与班级、团支部工作相联系,要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个根本目标服务。
六、本规范适用于在校各类型学生党支部,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