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暂行规定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销假暂行规定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一)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须提前向相关任课教师请假;(二)凡需离校或不能按时参加学院要求的团、学活动者,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老师请假。请假应在工作时间内向有关老师当面请假,一般不接受打电话甚至短信请假。若因事或病特别紧急,可先打电话请假,事后凭相关有效证明补假。
二、销假。请假结束当天内尽快向当事请假老师当面或电话销假。
三、续假。请假后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参加教学或团学活动者,须提前向
有关老师当面或打电话续假。
四、处理办法。
(一)与教学环节及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有关的,按照《山东理工大学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请假且未参加学院要求的团学活动者,一学期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出现两次及以上视情况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三)擅自离校一天视情况给予警告纪律处分;擅自离校两天给予严重警告纪律处分;擅自离校三天(含)至十三天(含)给予记过纪律处分;擅自离校连续超过两周及以上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注:不足一天情况按一天计算)
(四)请假结束后未按规定销假者视情况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纪律处分;
(五)未按期返校且未提前续假者,按私自离校处理;
(六)一学期内,未经辅导员同意而造成夜不归宿事实者,一次给予警告处
分,两次及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五、毕业生第八学期的请、销假办法按学院的统一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请假条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 | |||||||
请假人 |
| 班级 |
| 学号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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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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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月 日 时 ------ 月 日 时 | ||||||
若离校,是 / 否已征得父母同意,目的地联系人姓名: 电话: | |||||||
学院意见 | 同意 准假人: 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 ||||||
上下两联均需如实填写一致,将下联沿线撕下 交班级负责人保存好 |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条 | |||||||
请假人 |
| 班级 |
| 学号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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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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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月 日 时 ------ 月 日 时 | ||||||
若离校,是 / 否已征得父母同意,目的地联系人姓名: 电话: | |||||||
学院意见 | 同意 准假人: 团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