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生干部包括辅导员助理、学生会成员、社团联合会成员(社团成员不含在内)、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宿舍长。
二、学生干部的规范内容
(一)讲政治、有原则,讲文明、懂礼貌,讲团结、重大局,讲道德、重集体。
(二)严于律己,严禁违反校院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明显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明确岗位职责和内容,主动且富有成效的开展好工作,讲责任,有担当,严禁出现工作不作为。
(四)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积极主动、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发挥好学院与同学间“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做好有问题或发现问题主动、及时的向相关老师反馈。
(五)严禁出现对工作糊弄、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合理推脱等之类的情况。
(六)学生干部之间要团结协作,积极认真的开展好工作。
三:处理
(一)根据事实情况,学院将组建由相关老师和同学组成的认定小组,对相关学生干部的情况进行认定。
(二)对违反上述情况者,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撤销相关职务和学生干部认定,不再任用。纪律处分一律报学校备案,装入个人档案。
(三)出现其他情况,由团总支、学生科负责认定和解释。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科
2016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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