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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

关于举办2016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各分党校:

根据《关于在党员发展和教育中建立健全五级培训工作体系的实施办法》(组织函〔201529号)要求和2016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定于517-527日举办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上半年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

1.集中辅导

主要围绕理想信念、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合格共产党员四个专题进行(见附件1)。

2.个人自学

重点研读以下书目: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版)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第一章、第二章、第七章、第十一章)

   (6)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20145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2016426日);习近平总书记致清华大学建校105周年贺信(2016422日)

3.小组讨论

重点围绕以下题目,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认真讨论,讨论时间不少于4课时。

1)如何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思想入党、组织入党、行动入党?

2)青年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如何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加强自身修养,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如何进一步加深对党规党纪的认识,努力增强党的意识,做到廉洁修身,遵章守纪?

4.撰写培训心得

根据培训专题,结合自学内容,认真梳理培训心得体会,紧紧围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撰写一篇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培训心得归入本人发展党员材料中。

5.党章知识测试

各党委、党总支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发展对象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版)。学习结束,可通过共产党员网党章知识自测栏目(http://www.12371.cn/special/zsjs/sj2/index.shtml)对党章学习情况进行测试,要求党员发展对象牢记党的性质、纲领、宗旨、行动指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将对党章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综合考察的重要内容。

三、考核管理

培训考核由各党委、党总支负责。其中,集中辅导每次15分,共60分;讨论交流15分,培训心得25分。总评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集中辅导缺勤1次或提交培训心得不认真的学员,没有培训成绩。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辅导的,根据校党校的安排统一补课。

四、培训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选派一名党支部书记作为培训指导老师,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具体负责人,于516日前将指导老师与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络方式发送至邮箱zzb6999@163.com。培训指导老师与具体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学习,加强管理,提高学习质量,具体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培训,负责做好考勤工作(见附件2)。培训指导老师应组织参训学员认真自学,主持开展讨论交流,并对学员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3)。

2.集中辅导期间,学员要提前15分钟到指定坐区就坐(见附件4),遵守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撰写培训心得,既突出培训主题,又结合自身实际,严禁网络下载和抄袭。

3.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入党考察资格。

4.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指导老师审阅相关培训资料和《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于530日前交校党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2786990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

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勤表

3.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成绩表

4.集中辅导3号楼报告厅座区表

  

党委组织部校党校

2016513





考勤表、成绩单.doc座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