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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加强二次考试巡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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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函【2016】82号

 

关于加强二次考试巡视与考试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

二次考试工作即将陆续展开,鉴于二次考试的特殊性,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成立二次考试巡视组,对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进行重点巡视;各学院要成立二次考试巡视组,对专业课程进行重点巡视。巡视重点为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是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请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规范监考流程

1.请务必按照要求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佩戴监考证监考。

2.请对照考试学生名单认真仔细核实考生身份证。学生进入考场后首先宣布请务必由学生本人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坚决杜绝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3.组织学生有序入座,清理考场,要求学生清理干净课桌及周围的资料,并强调开考后再发现有书本等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4.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再次提醒考生将带入的手机关机放到教室指定位置,并强调一旦开考发现有手机的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5.开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再次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处理规定

6.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看报、睡觉、抽烟、聊天、互串考场、在考场外大声喧哗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二、请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1.参加二次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提前至少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身份证遗失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根据监考教师的要求,按照座次坐好。

3.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等资料进入考场,坐好后清理课桌及周围的资料,考试开始一旦发现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

4.杜绝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前考生务必将带入的手机关机放到教室指定位置,开考后一旦发现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承担监考任务,强调监考教师务必明确监考职责与义务,避免教学事故发生。

2.请各学院加强对参加二次考试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替考等违纪行为发生。

3.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学校巡视组检查核实后根据情节给予监考教师本人相应教学事故处理;对于作弊事实清楚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4.加强考试过程监督,欢迎广大师生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反映问题要属实,具体到考试时间和考场(比如***教室**课程考试等)。

希望全体教师要高度负责,关爱学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全体学生要珍爱自己,诚实守信,认真复习备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联系方式:

教务处:2780378(质量管理科),2781326(考务科); jwc@sdu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2780619(学生管理科);sdlgdxxsc@126.com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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