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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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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函【2017】53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拟于第13-16周(522日至616日)进行。请各学院依据《山东理工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和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在网上进行。所有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开设的课程均在评价范围内。

二、组织实施

1.评价意义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对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整个过程的综合评价。规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不仅关乎教师职称评聘、任期目标考核等切身利益,而且能够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2.组织安排

评价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请各学院务必通过一定方式向学生讲清教学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本着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整个教学环节进行全面评价,认真打分。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根据自己的选课权限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尽量在校园网内完成操作),务必于规定日期之内完成对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价。

三、注意事项

如果教师部门有变动,请学院教学科务必通知相关教师核对个人信息,修改学院或部门归属(否则评价结果将会反馈到原部门),对系统内学生的名单再次确认,特别提醒学院的辅导员老师核对相关信息。

如果对某些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了调整,请各学院教学科务必在519日前在系统内调整完毕,避免学生数据和教师信息不准确影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联系电话:27(80378)联系人:赵继成 侯庆来

 

教务处

2017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