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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

“四海水处理”奖学金评选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四海水处理”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并提高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山东四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四海水处理”奖学金。评选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山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10-12月评选一次。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500/人,奖励人数9人。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学金:

1500/人,奖励人数5人。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

1.思想品德优秀:品行端正,文明诚信,上学年无违纪行为,有明显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和维护集体荣誉的行为,能主动为学院和学校服务,工作踏实,任劳任怨,懂得感恩。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的智育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

,上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奖学金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上学年无违纪行为,在班级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在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竞赛在学校创新创业学院公布的竞赛名录中)

2.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立项的团队;

3.首位发表期刊论文(已见刊或在官方网站可查询);

4.首位申请专利并授权;

5.创业项目入驻学校大红炉或注册公司的团队。团队负责人为我院在校学生。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书。

(二)班级评议: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评选条件基础上,重点评议申请人思想品德和在班内表现,经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同意后上报学院评选小组。

(三)学院评议:学院成立评议小组,进行学院评议。

(四)结果公示: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宣传栏、学院网站及学生公寓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或资助。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