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络信息平台(网站、微信)管理,发挥网络信息平台对外宣传重要窗口作用,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理工大学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二级网站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网络信息平台管理与维护
第二条 学院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
第三条 学院网络信息平台管理与维护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对网络安全的规定和要求。
(二)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师生。
(三)坚持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制。
(四)坚持突出重点、办出特色、与时俱进、加强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领导班子统筹规划、指导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学院党务秘书为一级管理员,各办公室负责人作为网络信息平台二级管理员负责相应栏目的信息更新、发布等事宜。
第五条 网络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账号密码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审核
第六条 定期更新栏目内容。二级管理员及时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固定”栏目定期更新,一些重要信息可随时更新,保证网络信息平台内容丰富准确。
第七条 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网络信息平台信息发布实施“三审三校”制度,日常工作通知、学术报告、各类新闻宣传稿件及各栏目内容均由工作人员初审初校,相关系室负责人次审次校,分管院领导终审终校后发布。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网络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及领导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