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院信箱:zhxysdut@163.com 学校主页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通知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上报。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七)体测成绩合格。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成绩为上一学年的专业排名。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材料提交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

(2) 2023年资环学院国奖、省奖(院级评议)汇总表》(电子版)
3)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和原件。获奖日期要求: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的,不能填写2023年9月的。获奖证书原件用透明袋子装好,贴上写有专业、班级、姓名、证书数量的标签。电子版请用本人姓名命名,并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情况建立文件夹进行分类整理,获奖证书命名为竞赛名称+竞赛等级+获奖等级。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请于9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给辅导员老师。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附件2.2023年资环学院国奖、省奖(院级评议)汇总表.xlsx